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—1993) 修订稿,所有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限值统一执行1000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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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2018年12月3日,生态环境部对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修订稿(以下简称《新标准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最大的修订包括:
一 明确了《新标准》与行业排放标准的关系。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行业标准中已规定的,按行业标准执行,未规定的按《新标准》执行;
二 统一了区域执行标准,不再分级。
三 收严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周界浓度限值;
四 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不再根据高度的排气筒执行不同的标准,统一执行1000的标准;
五 调整了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方法
六 加强了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。
七 更新了监测要求。
相关企业将有1-2年的过渡期进行技术改造,以达到新标准的要求。
以下摘取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供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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